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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可否申请先予执行赡养费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5-01-28 12:01)     点击:700

当事人可否申请先予执行赡养费?

  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赡养费。根据法律的规定,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,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。人民法院对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的案件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可以裁定先予执行。

  相关法律可参考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;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

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,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,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。

 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。

  禁止溺婴、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可以裁定先予执行:

  (一)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、医疗费用的;

  (二)追索劳动报酬的;

  (三)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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