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友携房分手男子人房两空 讨房起诉被驳回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09-28 05:17) 点击:342 |
公交集团员工李某为得到单位的福利分房,将自己先前购买的一套房子过户到女友名下,不想女友突然提出分手并翻脸拒绝还房。昨天记者从通州法院得知,李某虽然前女友讨房,却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,演了一出“赔了夫人又折兵”。 李某和前女友孟女士同是公交集团的员工。47岁的李某虽有家室,但因与妻子感情不和签订了离婚协议,并准备和孟女士结婚。此案发生前,两人婚期将近,就连婚纱照都已拍好。据李某说,2006年4月,他购买了通州区运河明珠小区的一套房屋,交纳了8万余元的首付款。李某当时考虑到单位要福利分房,同时自己的婚姻也不稳定,因此办理了过户手续,把房子购买者的名字变更成孟女士。当时孟女士曾保证说,只要李某需要,她随时可以将房屋过户回李某名下。房屋交付后,李某装修并买了家具、家电,两人一起在此同居。 但房产证下来后,孟女士却不同意把房子还给李某,并提出分手。为此李某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这处房产归自己所有。 “男方欺骗了女方的感情!”被告孟女士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,孟女士一直不知道李某尚未离婚,感情上被蒙骗了。孟女士一口咬定,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的,并拿出证书、银行贷款缴纳证明,以及契税、公共维修基金等各项税费的缴费凭据作为证据。李某则出具了曾陪自己买房的3位朋友的证言和录音,证明是他缴纳了首付款,但他称购房收据等其他证明手续此前已被孟女士拿走。 经过休庭审查后,法院认为,李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房子以孟女士的名字购买,但李某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,并要求孟女士协助办理该房的所有权变更手续,依据不足,法院不予支持。宣判后,李某表情很无奈,他当即表示要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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