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孔姣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女友携房分手男子人房两空 讨房起诉被驳回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09-28 05:17)     点击:342

  公交集团员工李某为得到单位的福利分房,将自己先前购买的一套房子过户到女友名下,不想女友突然提出分手并翻脸拒绝还房。昨天记者从通州法院得知,李某虽然前女友讨房,却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,演了一出“赔了夫人又折兵”。

  李某和前女友孟女士同是公交集团的员工。47岁的李某虽有家室,但因与妻子感情不和签订了离婚协议,并准备和孟女士结婚。此案发生前,两人婚期将近,就连婚纱照都已拍好。据李某说,2006年4月,他购买了通州区运河明珠小区的一套房屋,交纳了8万余元的首付款。李某当时考虑到单位要福利分房,同时自己的婚姻也不稳定,因此办理了过户手续,把房子购买者的名字变更成孟女士。当时孟女士曾保证说,只要李某需要,她随时可以将房屋过户回李某名下。房屋交付后,李某装修并买了家具、家电,两人一起在此同居。

  但房产证下来后,孟女士却不同意把房子还给李某,并提出分手。为此李某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这处房产归自己所有。

  “男方欺骗了女方的感情!”被告孟女士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,孟女士一直不知道李某尚未离婚,感情上被蒙骗了。孟女士一口咬定,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的,并拿出证书、银行贷款缴纳证明,以及契税、公共维修基金等各项税费的缴费凭据作为证据。李某则出具了曾陪自己买房的3位朋友的证言和录音,证明是他缴纳了首付款,但他称购房收据等其他证明手续此前已被孟女士拿走。

  经过休庭审查后,法院认为,李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房子以孟女士的名字购买,但李某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,并要求孟女士协助办理该房的所有权变更手续,依据不足,法院不予支持。宣判后,李某表情很无奈,他当即表示要上诉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孔姣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公司法务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孔姣律师,孔姣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孔姣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8661778677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孔姣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青岛律师 | 青岛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孔姣律师主页,您是第19102位访客